(2022)沪0120刑初192号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22-4-2)
(2022)沪0120刑初192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汪某,曾用名:汪某,男,1981年11月3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小学文化,系务工人员,户籍地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暂住本市奉贤区。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21年12月27日被刑事拘留,2022年1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奉贤区看守所。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3月15日以沪奉检刑诉(2022)1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汪某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现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长 李晓杰
审 判 员 邱建安
人民陪审员 蔡华芳
书 记 员 吴佳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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