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沪0106刑初181号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2022-4-1)
(2022)沪0106刑初181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男,1996年11月9日出生于湖北省罗田县,XX,高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暂住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因本案于2021年11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静安区看守所(北片)。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3月25日以沪静检刑诉〔2022〕1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需要,致使案件在较长的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员 葛立刚
书 记 员 吴佳露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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