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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沪0109刑初323号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2022-7-13)



    (2022)沪0109刑初323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某,男,1989年12月31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庆安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高中文化程度,自由职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2022年6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22年1月27日被羁押,次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汪令剑,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沪虹检刑诉〔2022〕2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22年7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日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某及其辩护人汪令剑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赵某于2021年10月13日,为寻求刺激,使用“z13231230”的账号,在91porn论坛上发布淫秽帖子供不特定群体浏览。至案发,该帖的点击量为39,180次。经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鉴定,该帖中的2张图片为淫秽物品。
    2022年1月27日,被告人赵某在其住所被公安人员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赵某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证人魏某、诸某、闵某的证言,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出具的《受案登记表》《案发经过》《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抓获工作情况》《扣押清单》《扣押笔录》、调取的网页截图、巡查视频,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及被告人赵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赵某确有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为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保护国家对文化娱乐制品市场的管理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21)辽0204刑初459号刑事判决中对罪犯赵某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的缓刑部分。
    二、被告人赵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连同前罪判处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拘役七个月,缓刑八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缴获的犯罪工具小米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员 杨凤英
    书 记 员 王 丹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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