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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沪0117刑初500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2022-7-14)



    (2022)沪0117刑初500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倪某某,男,1994年8月24日出生,XX,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佳禾三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因本案于2021年3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9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牟某,男,1997年4月4日出生,XX,初中文化,务工人员,户籍所在地重庆市云阳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因本案于2020年11月5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9日被逮捕,同年11月25日被取保候审。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松检刑诉〔2022〕4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倪某某、牟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2年6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慧,被告人倪某某、牟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0月,被告人倪某某为“大梦想”网络赌博平台担任代理,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发布专属二维码等方式进行推广,招揽被告人牟某等玩家下载注册并充值进行赌博,从中分成获利,后牟某在本区XX镇XX村XX号的住处,为上述赌博网站担任代理,通过在微信朋友圈、QQ发布专属二维码等方式进行推广,招揽玩家下载注册并充值进行赌博,从中分成获利。
    2020年11月5日,被告人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21年3月26日,被告人倪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二人到案后均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牟某在家属帮助下退赃。
    上述事实,被告人倪某某、牟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牟某的证言,“大梦想”赌博网站游戏界面、个人中心、兑换记录、充值记录、推广、直属查询、业绩查询等后台截图,微信朋友圈截图,QQ、微信聊天记录截图,QQ、微信、支付宝账号截图,支付宝充值记录截图,银行账户历史明细清单,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随案移送清单及照片,证人王某的证言及抓获经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倪某某、牟某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倪某某、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倪某某、牟某能自愿认罪认罚,且分别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50元、66.3元,均可从轻从宽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经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倪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被告人牟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三、在案人民币三百一十六元三角,予以没收。
    四、扣押在案的涉案手机,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王美娟
    审 判 员 余厚海
    人民陪审员 张洪飞
    书 记 员 赖凌媛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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