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2022)沪0118刑初231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022-3-25)



    (2022)沪0118刑初231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男,1990年6月25日出生。2022年1月8日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30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第三看守所。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青检刑诉[2022]2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清泉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2年3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受疫情影响,相关诉讼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员 程 程
    书 记 员 王婕琼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
    声明:
    本站收录的二十万件裁判文书均来自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本站裁判文书栏目不会接受任何个人或企业提供的裁判文书。
    如您认为内容涉及个人或企业隐私,要求修改或删除的,
    请将网址发邮件至:
    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