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沪0113刑初341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22-4-29)
(2022)沪0113刑初341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计某,男,1998年5月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因本案于2021年10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6日因精神病鉴定被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依法停止计算羁押期限,2022年1月11日依法恢复计算羁押期限,2022年1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4月22日以沪宝检刑诉(2022)3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计海新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诉讼活动无法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长 谢 斌
人民陪审员 杨小琴
人民陪审员 施召冲
书 记 员 钱丹凤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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