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2022)沪0113刑初539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22-7-22)



    (2022)沪0113刑初539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乐某某,男,1953年6月19日出生于上海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无业,住上海市宝山区。1972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1982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3年5月因偷窃被治安拘留十五日;2009年2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七日;2015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8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因本案于2021年12月13日被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以沪宝检刑诉(2022)5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乐某某犯盗窃罪。本院依法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6月至案发,被告人乐某某多次至本市宝山区XX路XX号盒马鲜生超市内,采用不扫码自助结账的方式,将商品夹带出店,盗窃商品共计价值人民币3,285.1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具体事实如下:
    1、2020年6月10日17时许,被告人乐某某至上址超市,窃取52度小糊涂仙白酒2瓶(单价178元)。
    2、同年6月13日14时许,被告人乐某某至上址超市,窃取52度小糊涂仙白酒2瓶及52度小糊涂仙典藏白酒1瓶(单价328元)。
    3、2021年10月25日18时许,被告人乐某某至上址超市,窃取石库门上海老酒黑标9年5瓶(单价49.9元)及水果拼盘1盒(单价39.9元)。
    4、同年11月11日18时许,被告人乐某某至上址超市,窃取52度水井坊井台装白酒2瓶(单价575元)及沃柑1盒(单价19.9元)、爱媛38果冻橙1盒(单价33.9元)、水果拼盘1盒。
    5、同年11月27日16时许,被告人乐某某至上址超市,窃取52度小糊涂仙白酒2瓶。
    6、同年12月3日16时许,被告人乐某某再次至上址超市,窃取52度小糊涂仙白酒2瓶,在XX超市XX店员扭获。
    该院认为被告人乐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已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建议判处被告人乐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乐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证据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乐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乐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 判 员 张 金
    书 记 员 倪 萍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
    声明:
    本站收录的二十万件裁判文书均来自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本站裁判文书栏目不会接受任何个人或企业提供的裁判文书。
    如您认为内容涉及个人或企业隐私,要求修改或删除的,
    请将网址发邮件至:
    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