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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沪0117刑初319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2022-3-31)



    (2022)沪0117刑初319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肖某,男,1995年10月26日出生,XX,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重庆市黔江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因本案于2021年2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0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吴佳倩,上海孚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松检刑诉〔2022〕3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2年3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疫情防控无法开庭等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长 王文燕
    审 判 员 周 轶
    人民陪审员 陆志超
    书 记 员 顾霞飞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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