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沪0110刑初33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2-6-15)
(2022)沪0110刑初33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男,1979年10月29日出生于浙江省宁波市,XX,大专文化,宁波酒客酒业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户籍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21年7月30日被拘传,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
辩护人孙宇、曾钧泓,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22年3月21日以(2022)沪0110刑初33号刑事裁定,对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张某非法经营一案中止审理。
现中止审理原因消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
(本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韩 慧
审 判 员 严亦贾
人民陪审员 陆金芳
书 记 员 冯 瑶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
声明:
本站收录的二十万件裁判文书均来自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本站裁判文书栏目不会接受任何个人或企业提供的裁判文书。
如您认为内容涉及个人或企业隐私,要求修改或删除的,
请将网址发邮件至:
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