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沪0117刑初371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2022-5-18)
(2022)沪0117刑初371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自报许某某,男,1979年3月25日出生,XX,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松江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因本案于2021年11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松检刑诉(2022)3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2年3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疫情防控等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长 胡晓晖
审 判 员 练 斌
人民陪审员 唐一峰
书 记 员 蒋冬梅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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