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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沪0109刑初355号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2022-8-9)



    (2022)沪0109刑初355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蒋某1,曾用名蒋某2,男,1990年7月21日出生于湖南省安化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学文化程度,系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XX镇XXXX小学教师,户籍所在地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住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22年3月7日被羁押,次日被取保候审。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沪虹检刑诉〔2022〕24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某1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22年8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朦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蒋某1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蒋某1于2022年1月21日在“91PORN”论坛上使用其用户名为“高小禾”的会员账号发布一篇名为“5男VS2女-----给老婆生日的爱”的帖子供不特定群体浏览,该帖内有多张其为吸引他人进行淫乱活动而拍摄的色情照片。至案发,该帖点击量为245,794次。经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鉴定,该涉案帖子内的7张照片为淫秽物品。
    2022年3月7日,被告人蒋某1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至湖南省安化县公安局东坪派出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蒋某1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证人金某、陆某的证言,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出具的《受案登记表》《案发经过》《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笔录》、调取的网页截图、取证视频及被告人蒋某1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蒋某1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蒋某1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蒋某1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为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保护国家对文化娱乐制品市场的管理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蒋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缴获的犯罪工具手机一部、电脑主机一台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员 杨凤英
    书 记 员 董旭晨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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