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沪0113刑初29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22-3-28)
(2022)沪0113刑初293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某某,男,1970年3月8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在上海市宝山区,现住上海市宝山区。因本案于2021年10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3月22日以沪宝检刑诉(2022)29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某某犯洗钱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诉讼活动无法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长 周 皓
审 判 员 董 翠
审 判 员 张 金
书 记 员 刘 响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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