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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沪0118刑初1161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021-11-1)



    (2021)沪0118刑初1161号
    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6日作出(2021)沪0118刑初1161号刑事判决。现发现原判决中表述有误。特此裁定如下:
    判决书中第二页第四段中,原表述“被告人王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更正为“被告人王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审 判 员 朱秀玲
    书 记 员 张 漪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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