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2021)沪0101刑初698号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21-10-13)



    (2021)沪0101刑初698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臧某,男,1999年12月12日出生于江苏省泗洪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在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因本案于2021年3月26日被江苏省泗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9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经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由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黄浦区看守所。
    辩护人何俊,上海市三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黄检刑诉〔2021〕7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臧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姜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臧某及由上海市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辩护人何俊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1月,被告人臧某经他人指使,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先后在中国银行办理卡号为XXXXXXXXXXXXXXX5654的银行卡1张,在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卡号为XXXXXXXXXXXXXXX6580的银行卡1张及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卡号为XXXXXXXXXXXXXXX9507的银行卡1张,并以人民币900元的价格将上述3张银行卡出售。后上述中国银行及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被用于诈骗活动,致使李某1、李某2等人被他人实施电信诈骗,经查,相关诈骗赃款中有80余万元人民币均转入上述臧某所办银行卡内。
    2021年3月,被告人臧某经电话通知主动至江苏省泗洪县公安机关就上述事实接受询问,同年3月25日,民警至被告人臧某家中,经其母电话通知,被告人臧某主动返回家里,由民警将其带至公安机关,并于次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21年6月9日,臧某因本案在江苏省南京市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民警抓获。
    以上事实,有证人李某1、李某2、刘某、高某、周某、秦某的证言、受案登记表及立案决定书;有关银行账户开户、交易记录等;公安机关工作情况;被告人臧某的多次供述等证据证实,应予认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臧某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臧某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从轻处罚。臧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对被告人臧某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臧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证据、罪名及量刑建议等均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证据、罪名及量刑建议等均无异议,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臧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臧某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能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辩护人与此相关的辩护意见合法有据,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臧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6月9日起至2022年1月6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 判 员 孙攀峰
    书 记 员 陆玉婷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
    声明:
    本站收录的二十万件裁判文书均来自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本站裁判文书栏目不会接受任何个人或企业提供的裁判文书。
    如您认为内容涉及个人或企业隐私,要求修改或删除的,
    请将网址发邮件至:
    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