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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沪0110刑初373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1-7-28)



    (2021)沪0110刑初373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郑某某,男,1954年1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在上海市虹口区。
      辩护人周禄凯,上海治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杨检刑诉〔2021〕3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某某犯盗窃罪,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郑某某于2021年6月22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杨晓俊
    人民陪审员 张 巍
    人民陪审员 张伟伟
    书 记 员 马翔天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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