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沪0110刑初373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1-7-28)
(2021)沪0110刑初373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郑某某,男,1954年1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在上海市虹口区。
辩护人周禄凯,上海治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杨检刑诉〔2021〕3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某某犯盗窃罪,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郑某某于2021年6月22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杨晓俊
人民陪审员 张 巍
人民陪审员 张伟伟
书 记 员 马翔天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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