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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沪0107刑初74号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2021-6-17)



    (2021)沪0107刑初74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宫某某(XXXXXXXXXXXXXXXXXX),女,1962年7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住山东省临沂市。
      本院于2021年2月4日以(2021)沪0107刑初74号刑事裁定,对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宫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中止审理。
      经查,目前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应当恢复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


    审 判 长 董婷婷
    人民陪审员 忻 杰
    人民陪审员 陈 娟
    书 记 员 殷轶群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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