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2016)沪0115民初16739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6-3-24)



    (2016)沪0115民初16739号
      原告孙某,男,1981年7月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金松,上海明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作,上海明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程某,女,1981年8月2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顾宏杰,上海市国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诉被告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孙某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且未提出司法救助之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葛蓓菁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米会娟


    ===================================================
    声明:
    本站收录的二十万件裁判文书均来自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本站裁判文书栏目不会接受任何个人或企业提供的裁判文书。
    如您认为内容涉及个人或企业隐私,要求修改或删除的,
    请将网址发邮件至:
    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