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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沪0115民初13156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6-4-18)



    (2016)沪0115民初13156号
      原告孙某,男,1969年1月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岳启明,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楼盼盼,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某某,女,1971年11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钱利明,上海市徐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16年2月23日作出(2016)沪0115民初13156号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现原告孙某提出解除保全申请,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许某某名下价值人民币50,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


    代理审判员 葛蓓菁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米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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