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881刑初61号
——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法院(2016-4-19)
(2016)黑0881刑初61号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xx,男,汉族。2015年12月28日因涉嫌开设赌场被黑龙江省同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12月31日被黑龙江省同江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日由同江市公安局执行。
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检察院以黑同检诉刑诉(2016)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xx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4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同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云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27日间,同江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在工作中查获被告人李xx在其租用的同江市东都新城小区4号门市内开设的同江市天吉游戏厅内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进行赌博,现场有9人参与赌博。经佳木斯公安局赌博机检验报告书(佳)公(治)检(赌机)字(2015)027号检验意见涉案的电子设备中有22台赌博机。并当场查获涉案赌资2000元。2016年2月5日,涉案赌博机22台在同江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的主持下在同江市热电厂垃圾处理场被销毁。
2015年12月27日被告人李xx被公安机关在同江市抓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x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刑事案件登记表、抓捕经过、破案经过、户籍证明、现实表现;证人郝xx、王xx、魏xx、邢x、李x、丁xx、黄xx、李xx、逄xx、宋xx、杨xx、宋x、孙xx的证言;佳木斯公安局赌博机检验报告书、同江市公安局事故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及现场方位图、辨认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发还物品清单、现场销毁笔录和销毁清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xx以营利为目的,在其营业的游戏厅内设置赌博机进行赌博活动,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李xx是初犯,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依法从轻处罚。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危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交纳。)
二、随案移送人民币2000元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员 孙 荣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孙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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