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巩民初字第4055-1号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2015-10-15)
(2015)巩民初字第4055-1号
原告周某某,女,1980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周武召,河南星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董雅兰,河南星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男,1980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比较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需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马文川
人民陪审员 张应照
人民陪审员 付永贤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李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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