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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金民三初字第1645号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5-8-31)



    (2015)金民三初字第1645号

    原告高某,女,汉族,1993年4月28日出生。

    被告段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某诉被告段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高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爱华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马坤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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