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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社执字第00188号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2015-9-17)



    (2015)社执字第00188号

    申请执行人赵某某,女,38岁。

    被执行人王某某,男,41岁。

    申请执行人赵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5年7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现因需等待被执行人有关财产情况的查询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可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生效。

    审判长  常安成

    审判员  郭 巍

    审判员  李 建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路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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