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2015)襄民初字第1380号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2015-8-25)



    (2015)襄民初字第1380号
    原告:黄某利,女,1991年7月15日生。
    被告:司某亚,男,1990年4月15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利诉被告司某亚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黄某利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黄某利负担。
    审判长  曹惠霞
    审判员  万方芳
    陪审员  贾伟杰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新贺

    ===================================================
    声明:
    本站收录的二十万件裁判文书均来自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本站裁判文书栏目不会接受任何个人或企业提供的裁判文书。
    如您认为内容涉及个人或企业隐私,要求修改或删除的,
    请将网址发邮件至:
    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