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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封民初字第1987号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2015-9-3)



    (2015)封民初字第1987号
    原告:程某,男,1987年12月22日生,汉族。
    被告:杨某某,女,1984年10月3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程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程某负担。
    审判员 张 杰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程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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