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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封民初字第2066号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2015-9-16)



    (2015)封民初字第2066号
    原告时某,农民。
    被告黄某,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时某诉被告黄某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时某于2015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时某撤回起诉。
    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曹永彬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童永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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