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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鲁民初字2486号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2015-9-10)



    (2015)鲁民初字2486号
    原告冯金某诉被告冯国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冯金元撤回诉讼。
    诉讼费245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
    代理审判员  崔玉超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书 记 员  李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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