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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叶民初字第1048号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2015-8-24)



    (2015)叶民初字第1048号
    原告乔某某,女,1973年4月20日出生,汉族。
    被告杨某某,男,1969年3月29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乔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乔某某负担。
    审判员  王蒙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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