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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宁刑初字第505号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2014-12-30)



    (2014)宁刑初字第505号
    公诉机关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德刚,男,住长岭县长岭镇永久路。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14年3月25日被长岭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石X,吉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姜XX,男,住长岭县海清乡海清村。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14年3月21日被长岭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车XX,吉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XX,男,住长岭县中鹏国际小区。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14年3月21日被长岭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X,男,住长岭县岭城国际小区。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14年3月21日被长岭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松宁检刑诉(2014)4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德刚、姜XX、刘XX、张X犯贪污罪,于2014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1月12日、2014年12月15日和2014年12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传微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德刚及辩护人石X、被告人姜XX及辩护人车XX、被告人刘XX、张X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春季,长岭县开始实施对农民土地进行深松深翻作业的惠农补贴政策。经时任长岭县海青乡党委书记的被告人赵德刚向时任长岭县海青乡副乡长的被告人姜XX、长岭县海青乡农机技术推广站站长的被告人刘XX提出,通过虚增作业面积的手段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并决定此事由被告人姜XX、刘XX具体操作实施。随后被告人姜XX、刘XX找到时任长岭县海青乡农机技术推广站监理员的被告人张X,让其在制作2009年深松深翻补贴发放表上虚增各农机户给农民深松深翻作业的面积和补贴金额,后由被告人张X在该表上虚增金额合计人民币70180元。其中人民币24700元用于海青乡政府公用支出,余款45480元被被告人赵德刚、姜XX、刘XX、张X等人分掉。案发后,赃款被全部收缴。
    2010年,长岭县给海青乡拨款35万元用于该乡贺坨子村扶贫羊养殖项目,经海青乡政府研究决定购买168只扶贫羊分发给贺坨子村农户。2010年11月,被告人赵德刚利用安排海青乡工作人员赴山东省梁山县采购扶贫羊之机,以乡里财政情况紧张为名,指使该乡财政所长韩X以虚增购羊款、购羊运费的方式,套出人民币172200元扶贫羊专项资金。后被告人赵德刚以处理乡政府费用为由,将其中的人民币20000元据为己有,用于交其儿子个人的保险费。案发后赃款被收缴。
    2014年3月17日,被告人姜XX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了被告人赵德刚、姜XX、刘XX、张X的供述与辩解;证人冷XX、王XX、姜XX甲、潘XX、范XX、于XX、谷XX、马XX、唐XX、王XX甲、何XX、刘X、刘XX甲、曹XX、李XX、张X甲、张XX、杜X、王XX乙、李XX甲、苏XX、韩X、郑XX、王XX丙、纪XX、韩X、冯XX的证言;书证等相关证据,并认为被告人赵德刚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及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财产,作案2起,赃款合计人民币6548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姜XX、刘XX、张X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财产,赃款合计人民币45480元,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均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赵德刚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处罚;被告人姜XX、刘XX、张X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姜XX在案发后,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自首,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赵德刚、姜XX、刘XX、张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被告人赵德刚的辩护人意见,1、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贪污罪没有异议;2、被告人的行为属于自首。被告人明知他人报案而没有逃离,及时到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应认定其行为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被告人案发后全额退赃,无前科劣迹,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姜XX的辩护人意见,1、被告人在本案中起到次要和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被告人案发后全额退赃,酌情从轻处罚;4、被告人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系初犯。请求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经审理查明:本院所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
    另查明,2014年3月23日,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到被告人赵德刚任职的长岭县大兴镇人民政府没有找到被告人赵德刚,经电话联系,被告人赵德刚与办案人员约定其在长岭县某处见面,而后办案人员将被告人赵德刚带回办案单位,其交代了其在长岭县海青乡任职期间的犯罪事实。
    2014年11月27日17时许至2014年11月28日7时许,被告人赵德刚与犯罪嫌疑人范XX甲(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四次互通电话。2014年11月28日10时许,被告人赵德刚向长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举报犯罪嫌疑人范XX甲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长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报警后,于当日在长岭镇路遥加油站附近将无证驾驶吉J58R29吉利牌轿车的范XX甲抓获,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八日、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2014年12月2日,经吉林黄龙司法鉴定所鉴定,范XX甲乙醇含量279.956mg/100ml,当日范XX甲被长岭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一、被告人的供述
    1、被告人赵德刚的供述与辩解,我是2005年7月至2011年12月任长岭县海清乡党委书记;2012年1月至今任长岭县大兴镇党委书记。
    2009年国家有个对农民土地深松深翻补贴的政策,当时是先由农机户给农民深松深翻土地作业,之后由乡里财政所、农机站和村委会、农机户到现场核查面积和作业情况,将面积汇总后上报县里审批,县里是根据每垧150元,也就是每亩10元钱给的补贴,将补贴款打到财政所后,由财政所发放给农机户。这个项目下来后,姜XX和刘XX就来找我跟我说打算通过深松深翻这个项目整出点钱,好每个人都分点,我也就同意了。这样在姜XX他们核查完面积跟我汇报这事准备往县里报数据的时候,我就跟姜XX、刘XX说,让农机站将上报的面积再增加几百垧地,按照多报7万元左右费用上报,多争取点补贴,姜XX、刘XX也都同意了。之后具体的事就是姜XX和农机站站长刘XX他们操作,我就没再过问。2009年10月份左右的一天,姜XX和刘XX来到我办公室,跟我说钱下来了,问我这钱咋处理,我说你们先研究一下拿出个意见再跟我说,这样姜XX和刘XX商量之后跟我说,这次活动费用包括车费、饭费、工具费等是4700元,我事先还说过给阎坨子村等四个村各5000元,给我拿1万元,给冷XX6000元,给张X3000元,余下的姜XX和刘XX每人各7650元,我就同意了。我拿的10000元钱我自己花了。余下的11000多元钱我从冷XX处拿走去给县里农机局的相关人员送礼了。
    2010年,县里给贺坨子村有一个扶贫羊项目,拨下来能有30多万块钱。当时打算去山东买羊,在去山东考察之前就已经确定了一共要买168只羊,老百姓谁家分几只羊也都确定下来了,这样我决定通过实际买羊的时候降低每只羊的单价的方法来套出点买羊款。具体套出来多少钱我不记得了,大约能有10多万元钱,其中我拿出来2万元用来给我儿子交保险了,是在2011年的春节之后我交的保费,投保人是我,受益人是我儿子赵磊,哪家保险公司我忘记了,我只记得是在长岭县宾馆高层楼下。余下套出来的买羊钱用于乡政府开销,也就是后勤开支、招待费、车辆使用、还乡政府的债务等等,具体哪些开销和具体数字我不记得了。
    2014年11月28日我向长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举报广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事实,后范XX甲被长岭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2、被告人姜XX的供述,我是2005年9月份任海青乡副乡长,分管信访、水利、农电、农机、林业、畜牧、劳务输出。
    2009年春,长岭县里给农民深松深翻土地补贴的政策,每亩地省里补贴10元。当年先是由农机站跟各村联系,由各村向乡里报给本村农民作业的农机户人员名单。再由农民与农机大户签订合同确定作业面积,农机户作业完之后,由农机户找农民签《深松深翻补贴发放表》,再由我和农机站的刘XX、张X一起去作业现场,我和刘XX进行测量、张X记录面积数据,当时还有农机户和村干部等人也都在。经过农机站统计后,我和赵德刚书记进行汇报,赵德刚决定多报点面积,多争取点补贴处理费用,但没具体说是处理啥费用,最终定下报32万多元。2009年4月末,农机站张X汇总后按照赵德刚书记定的数字报到县里农机局、财政局审批。2009年9月,经县里农机局、财政局审查后,按照我们报的面积,财政局将深松款32万余元拨到乡财政所,我找到农机站长刘XX,让他与给农民作业的农机户联系,后来又让农机户按照我们提供的,虚增作业面积的款项出具了假收据。农机户是由刘XX联系的,我没具体联系农机户,之后由冷XX按照真实作业面积将现金直接付给农机户,让农机户出具真实作业的钱款收据。农机户按照刘XX事先说的,给出具了真假两枚收据。冷XX按照实际情况给农机户发了25万多补贴款,这样通过深松深翻总共套出7万多元。我在这7万余元里从冷XX处拿走了59000元,并给冷XX出了收条,余下的11000余元被赵德刚书记拿走了,赵德刚干什么用了我不知道。我拿走的59000元中我给赵德刚1万元,给农机监理张X3000元,给冷XX6000元,我和刘XX每人7650元,给阎坨子村王德印、草房王村刘X、高产村贺子龙、李家炉村刘XX甲各5000元,余下的4700元用于乡上在这次深松深翻过程中雇车、吃饭等零花掉了(是否有票据记不清了)。我分的7650元被我自己平时个人生活中,请朋友吃饭、买个人用的东西花掉了。
    从我这提取的10枚票据就是我从冷XX处拿走59000元钱去向的票据。
    3、被告人刘XX的供述,我是2007年3月任海青乡农机站站长,负责农机站的全面工作。
    2009年春,国家有个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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