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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沪一中行终字第320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11-21)



    (2013)沪一中行终字第32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A。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甲单位。
    上诉人A因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3)浦行初字第18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因上诉人A未按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故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A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周瑶华
    代理审判员 刘智敏
    代理审判员 侯 俊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孙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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