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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沪一中行终字第307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9-3)



    (2014)沪一中行终字第30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夏立正,*族,*生,住江苏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支队长。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工作人员。
    上诉人夏立正因道路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不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4)松行初字第3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夏立正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夏立正申请撤回上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与法无悖,可予准许。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夏立正撤回上诉。
    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上诉人夏立正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李 欣
    审 判 员 侯 俊
    代理审判员 樊华玉
    二○一四年九月三日
    书 记 员 余 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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