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红举与陈书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9-9)
马红举与陈书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0)郑民四终字第136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马红举,男,汉族,1972年4月25日出生,住新郑市八千乡马富贵115号。
委托代理人周健,河南信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书彦,男,1961年12月24日出生,住中牟县八岗镇河头陈村3组。。
委托代理人袁玉忠,男,汉族,1963年12月24日出生,住中牟县郑庵镇大汾店200号。
上诉人马红举因与被上诉人陈书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中牟县人民法院(2010)牟民初字第9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马红举及委托代理人周健、被上诉人陈书彦的委托代理人袁玉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中牟县人民法院(2010)牟民初字第991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中牟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任一鸣
审 判 员 周国华
审 判 员 陈 赞
二O一O年九月九日
书 记 员 丁 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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