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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编写工作正式启动


考试大纲,是任何一种考试必不可少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考试标准的基本表现形式,它既是考试组织实施者进行命题的依据,是广大应试人员复习备考的依据,也是评价考试质量的重要依据。我国统一的司法考试亦不例外。首次国家司法考试由于“三考合一”而具有过渡性的特点,因此,为保证平稳过渡和合理衔接,加之时间上的原因,司法部在制定〈2002年国家司法大纲〉过程中,只是在原有的初任法官考试、初任检察官考试和律师资格考试大纲、纲要的基础上做了相应的修订,并没有太大的变化。着眼于明年乃至今后的国家司法考试,要建立起科学、合理流动、规范考试制度,需要要对现行的考试大纲进行一定的调整和修改。同时,为保证考试大纲的编写质量,司法部邀请全国十几所法学院校及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教授组成了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编写组,具体负责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的研究和编写工作。

9月27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和国家考试中心召集编写组成员在北京召开了《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编写会议。会议重点就《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的编写思路、编写要求、缩写体例及考试的内容和科目等问题研究和讨论,明确了编写的时间、进度和任务。根据会议的安排,《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的编写工作正式启动。

转载自:http://www.legalinfo.gov.cn/gb/sfks/2002-10/29/content_38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