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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议定书"翻译有硬伤 外经贸部官员提出质疑

(2001.12.20 08:06:13)
  

  WTO司官员在《中国入世议定书》中标出的错误。  

  昨天,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入世议定书》到京,中午12点30分左右开始在北京王府井新华书店销售。同一天,外经贸部翻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等法律文件中文本也完成了最后一遍校正,准备在公报后由人民出版社和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上市。但昨天下午外经贸部WTO司一位主管入世文件翻译工作的官员告诉记者,他们司的工作人员翻阅那本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入世议定书》还不到1个小时,就发现了该书内容上的多处错误,其中不少处为概念混淆。为此这位官员表示,为抢市 场而不严谨出书,是对读者的不负责任。

  上海版“入世书”错误百出

  昨天下午,记者看到了外经贸部世贸司官员手中那本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入世议定书》,当时书中已有30多页用蓝笔勾出了错误。其中不少错误一目了然,记者看到第80页附件3中“实行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及进口投标的产品”一行,被打上了记号。外经贸部官员告诉记者,该书在此处出了一个概念的错误,把正确的“招标”给译成了“投标”。书中第235页的一个小标题写着“万能保险”四个字,这位官员向记者说明这里应译为“统括保单”,意思是保险的覆盖面很大很广,而不是“万能保险”。在30页的表格中把“粮食”译为了“谷物”,而粮食的范围要大于谷物,这两个词是不能等同的;35页的表格中出现的一个明显错误是把“原油”译成了“油原”;117页“汽车及关键零部件”被译成了“轿车及关键零部件”;第122页的标题“实行价格控制”译成了“实行价格管制”等。

  同时外经贸部官员也向记者指出了该书的另一种错误,就是翻译的前后不统一,前面第6页翻译的是“司法审议”,后面就译为了“司法审查”;中间285页译的是《议定书》,后面357页却出现的是《议定书草案》。最后在该书的363页结论中第239个段落不应该是“中国的承诺”,书中也给涵盖进去了。

  面对这本《中国入世议定书》的错误,外经贸部官员说,强占市场,也要事先进行技术性的把关和核对,更何况这是法律文件、中国承诺的国际条约,不同于一般的书籍小说,在翻译的过程中一些用词一定要严谨,并应根据专业反复推敲,出这样的错误,直接受到伤害的就是广大的消费者。

  对于书中出现的错误,在记者日前采访时,上海人民出版社的有关负责人就曾表示,由于此书从组织翻译到出版只有一两个月时间,因此难免会有一些疏忽之处。这套书的出版主要是为读者介绍有关知识,提供一个关于入世规则的参考,相比之下,外经贸部即将推出的版本由于经过严格审核,在翻译上较为严谨,因此如果在具体条例上有出入,还是以外经贸部的版本为准。

  记者发现这番说辞也印在了该书目录前页的出版说明中,“按照WTO的有关规定,只有英文、法文、西班牙文的议定书才具有法律效力,中文版只是一个参考译文,且以国家向全社会公布中文版内容为准,敬请广大读者注意”。

  据记者了解,由外经贸部组织翻译的入世法律文件中文版将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中英文对照本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国家有关部门将于近期发布出版公报。

  入世文件翻译拒绝“差不多”

  昨天读到本报报道,外经贸部官员就上海人民出版社和上海世纪集团组织编译出版《中国入世议定书》提出质疑,认为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条约理应由中国政府授权公布,出版商如果光从自身经济利益角度出发,以超常速度抢占市场,不但翻译质量难以保证,而且入世法律文件中文本出现多种译法不统一的版本,也会给读者带来一些糊涂和困扰。当时觉得外经贸部官员之所以提出质疑,大概是担心上海方面抢了他们的“生意”(外经贸部自己也在翻译入世法律文件),未免显得有些气量狭小。不料本报记者紧接着就看到了上海版的《中国入世议定书》,其中堪称典型“硬伤”的多处翻译错误和概念混淆,实在令人吃惊。

  近年来,中国出版业的竞争渐成气候,入世之后,这种竞争只会更加剧烈。在中国入世法律文件的编译问题上,外经贸部虽然具有相当的权威性,但他们并不具有出版入世法律文件的垄断权(出版垄断权本身是与世贸组织原则背道而驰的),无权禁止上海人民出版社编译出版入世法律文件的中文版本。竞争是好事,有竞争才有比较,有比较才能分出高下,现在上海版的《中国入世议定书》抢占先机,在第一时间摆在新华书店的书柜上,也就等于要在第一时间接受读者、同行及竞争对手的“吹毛求疵”。作为竞争对手,人家外经贸部官员指责你“萝卜快了不洗泥”,一口气给你挑出了这么多“硬伤”,你该怎么办呢?是乖乖认错,还是据“理”力争,还是强为辩护?

  上海版的《中国入世议定书》在“出版说明”中写道:“……中文版只是一个参考译文,且以国家向全社会公布中文版内容为准,敬请广大读者注意。”这是否意味着,该书中无论出现什么样的错误都“没什么大不了的”,因为它“只是一个参考译文”。读者“参考”了该书之后还得“以国家向全社会公布中文版内容为准”,也就是说还得去找更权威、更准确的中文版本作为最可靠的参考。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读者掏钱买你这个并不怎么可靠的“参考译文”又有何用?该书责任编辑周先生说,出版社请的翻译都是经验丰富、并具备一定涉外法律知识的专家,因此书的准确性“在大的方面不会有出入”。这是否意味着,该书的译者和编辑都只能保证书的准确性在“大的方面”没有出入,而不能保证在“小的方面”不误人子弟?那么何为“大的方面”,何为“小的方面”?把“招标”译成“投标”,把“粮食”译成“谷物”,这算是“大的方面”还是“小的方面”的出入?

  上世纪二十年代,胡适先生写过一篇文章《差不多先生传》,描绘了一个信奉“凡事只要差不多,就好了”,认为红糖与白糖差不多、山西与陕西差不多、一十与一千也差不多,甚至“活人与死人也差……差……差不多”的“差不多先生”。70多年过去了,中国已经入世了,现在上海版的《中国入世议定书》也翻译出版了,但我们却不无悲哀地发现:胡适笔下的“差不多先生”其实远未绝迹……

  (来源:《北京青年报》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