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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议定书》考验出版业“中国规则”


  WTO议定书花落谁家?

  “提前一小时公布中国入世协议内容,对我们来说都很重要。”11月28日,外经贸部条法司司长张玉卿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电话采访时颇有感慨。就在前一天下午,新成立不久的外经贸部WTO司副司长张向晨表示,中国公布入世协议中文版的时间表是,在保证准确性及完整性的前提下,尽可能快地推出。张司长透露,议定书目前还未交付印刷,协议中一些字词的翻译,需要反复斟酌。问及出版该协议是否有大商机时,张司长笑着说:“当然,听说不少出版社都在争。”

  一天后,北京朝阳门内大街人民出版社四楼。

  发行部的黄越递给记者一本黄皮书,上面有江总书记题写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读本”字样。“这本书已经上市,是一套三本中的第一本。”

  直接参与该套书策划发行的人民出版社经济编辑室主任李春生,透露了一个重要消息:“第二本就是大家期盼已久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样书还没拿到,但已经和外经贸部签了协议,由我们来出,大约12月底上市。第三本是参与WTO谈判的中国官员,按时间顺序写成的回忆文章。”

  关于议定书的出版权,李主任淡淡两句带过。

  但故事显然不是这么简单。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外经贸部官员,回答这个问题时,语气没有丝毫迟疑:“我们当然不能借入世协议赚钱,议定书本来就该由指定的出版社来出,人民出版社和法律出版社是已获指定的两家。前者一直是出版政治读物的大社,后者将出一个中英文读本。”  

  有知情人士披露了另一种说法,该书早在去年8、9月份就要定出版社,通过竞争形式进行,各出版社交上策划书,最后由外经贸部选定。有经济科学出版社、对外经贸出版社等几家。“对手几乎都是大型的各部委出版社”,对外经贸出版社隶属外经贸部,其总编室的一位人士直言,“我们当然也在争取,但结果不是我们可以左右的。”  

  可以确定的是,就在人们对中国加入WTO的影响,作着各种各样预测时,WTO规则的魔力,其实从这本书的出版就开始验证了———如果按人民出版社所言,议定书在本月底出版,比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已经迟了一步。这同WTO公开公平的原则,显然有背离的地方。

  议定书要卖200万册

  谈到市场前景,大家脸上都轻松许多。人民出版社发行部喻阳副主任半开玩笑地推算:“按现在初步定价一本250元算,如果中国每个县长和处长人手一册———这其实一点也不夸张,那该有多少?说乐观点,我觉得议定书至少可发200万册。200万册就是50亿的码洋,按一般出版社10%的利润计,一本议定书利润就是5个亿。”  

  人民出版社已经出版的第一本知识读本的印数是15万册,相比目前最畅销的图书通常不过几万册的印数,的确让人看到了非一般的信心。以第一本书的标价30元计,15万册就是450万,出版社大约获利45万,而成本只是付给外经贸部翻译人员的版税和印刷费用,这无疑令人眼红。

  ″当年的《毛选》发行量也就上亿,而议定书的码洋,甚至可超过《毛选》。”北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书商不无羡慕。“我们早就想竞争出版议定书了,但也知道自己肯定拿不到出版权。从80年代末我们就一直只做图书经销,就是所谓的‘二渠道’。没名没份怎能拿到这么好的生意?”

  门路当然不是没有,民间书商和中小出版社的目光,投向了相关书籍。

  北京西单图书大厦一进门的左手就是两栏WTO书籍专架,一栏为法律类,一栏为贸易类。西单图书大厦经济部刘主任介绍,仅十月份,图书大厦销售WTO图书就达7000多册,码洋6万元左右,成绩相当不错。有统计数字表明,目前市场上WTO方面的图书有3000余种,按平均每本发行5000册(这是图书发行的盈利点)和20元单价计,这一市场的累计码洋达3亿元。

  但与议定书相比,也只能算是零头了。

  目前市场上有关WTO的书籍,大体可分三类,一是各类法规,二是入世后各产业的应对,三是个人在中国入世后成长的分析。北京兴思维文化传播公司董事长罗晓认为,WTO图书热潮其实有两波,早先是1999年中美达成协议前后一段时间,而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后,肯定要有一波新浪潮。但不少书商也在盘算着如何做的与众不同。利用正式出版的议定书内容当然可以做不少文章,但由于现在谁都拿不到最后文本,所以也只有等待。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书商分析:“据我了解,已出的WTO书籍大约有1/3是由书商参与策划发行,大多挂靠在出版社名下,只是没明说罢了。”1/3大概是1000多册,民间资本的心向往之,由此可见一斑。

  馅饼怎么个吃法?

  至于发行渠道,人民出版社这三本书,特别是议定书,仍会以新华书店和单位订购为主。喻阳表示:“书商折扣太低,通过二渠道发行所占比重很小,低于60折或1万本我们都不会考虑。”相反各大部委和地方政府的团体购书,被普遍看好。就在记者采访期间,就有两三个机构打来电话来询问如何订购。

  人民出版社也在商量围绕议定书开发衍生产品,主要集中在政府入世和外贸上。一位参与运作了WTO相关书籍的书商,对此持怀疑态度:“大出版社有独特优势,但国有体制下图书发行链条拖得过长,营销和策划往往同市场脱钩。比如换我来做,在推出议定书文本同时,我还会出精装本、简装本,并按热门行业请权威专家详细讲解。还有发行,我也会分地域让书商和新华书店展开竞争,即便折扣低点,也能激励书商更好营销。”

  “天上掉的馅饼也要看怎么吃。”

  一个不为人知的事实是,这回公布和出版的中国加入WTO的中文版本并非法律文件。外经贸部法律顾问、中国社科院法学院赵维田研究员指出:“按WTO有关规定,只有英文原文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有关WTO方面的国际官司所凭借和引用的只能是原文,而非翻译的中文版。而翻译过程中,总会有不少因为中英文的理解不同而造成的差异。”张玉卿司长也确证,中文版只是个参考。  不少图书业内人士人认为厚达1000多页的议定书,几乎可以肯定难逃盗版怪圈。″WTO规则中很重要的内容就是知识产权保护,这真是一件有讽刺意味的事。”人民出版社也有这样的隐忧,但目前可行的防范办法,还只能是在书内页用黑体标明“版权所有,侵权必纠,凡举报并提供线索者重奖”。

  “其实,最理想的办法是以议定书为核心,把各种形式、种类的书,还有光盘,在最短时间利用最广的发行网络推向市场,这样盗版的空间会小很多。”罗晓建议。

  何时解放“二渠道”?  

  今年10月,一度是杭州最大的民营连锁超市书店———百通书店,淡出了图书零售业。总经理潘建国归结“百通不通”的原因有内有外。内则求全求大,外则是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综合性书店大多数的利润来自教科书和教学辅导书,而这类书按现有的规定,由新华书店销售,民营书店只能在零售市场分一杯羹,这是我们做不大的一个最大原因。”

  潘建国提到的教材市场,的确是民营书商的一块心病。有资料显示,2000年中国出版业总产值400亿人民币左右,当年库存累计300亿人民币。400亿图书市场中教材大约占到250亿,而其中新华书店一家就占到了整个教材市场的90%。“中国有出版社500多家,每年出版14000-20000个品种的图书,每本书平均销量仅有5000册左右。国外每年用在图书营销上的费用约为总码洋的4%,中国连0.1%都不到。”以书业营销为主业的华有德康公司总裁陈宇华女士认为,中国出版产业的市场化水平和产业效率双低的现状,最主要的体现就是出版社普遍营销意识差,资金人力方面投入不够。

  所谓“二渠道”书商,是80年代初思想解放的产物,在市场的夹缝中不断生长,客观上也是中国出版及发行业改革的主要推动者。目前,除教材市场以外的图书零售,已对所有经济成分开放。  

  在图书发行领域,国家批准的一级批发权只有全国新华书店总店和四川省有关机构获得;二级批发权开放到集体所有制,但要经过严格的审批,事实上仍有额度控制,民营资本很难进入。很多以“挂户经营”变相进入的民营资本,要承受巨大的政策风险。  

  在出版领域,目前尚不允许国有以外的经济成分进入,中国加入WTO的承诺中也无此行业的开放时间表。目前政策鼓励社会资金以“合作出版”的方式,与国有出版社进行项目合作,如《世界时装之苑》、《瑞丽》等,由于市场定位准确,营销有力,已成功占据了同类杂志市场的领导地位。

  1998年中国排名前十位的出版社总销售额为5.75亿美元,这一数字仅相当于贝塔斯曼出版集团1997年一年的利润。而在各省各自为政的格局下,各级出版业模式单一,全是国家所有的事业单位。就人数来看,都是50人以上、500人以下,500人以上的出版社屈指可数。从年出书品种来看,大多在50种以上、500种以下;就年度营业额来说,大多在1000万元以上、5亿元(人民币)以下。年出书品种在1000种以上或年度营业额在5亿元以上确属凤毛麟角。

  “规模不大不小、利润不多不少、日子不坏不好。”有人用这样一句话概括国内出版业。

  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提出,图书业国际趋势是专业化分工,出版就做出版,发行就做发行,零售只做零售。他举例说:“就像目前日本,几乎所有出版物都是由两三家专业化公司发行。它们先走资本和人才集中的道路,再进行分工,而中国第一步还没跨出。”  “出版这一块壁垒森严,目前市场上出现的跨媒体集团大多也是行政组合,前景难料。其实,中国的文化市场不缺资本,不缺人才,缺少的恰恰是市场那只无形的手。”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报告目录(仅供参考)

  I.简介

  II.经济政策

  III.制定及强制政策框架  A.政府的结构和权限B.中央以下的政府权力C.贸易体制的统一管制D.司法复审

  IV.影响商品贸易的政策

  A.贸易权力B.进口规定C.出口规定D.影响对外商品贸易的国内政策

  V.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

  A.一般B.具体保护标准C.控制侵犯知识产权的措施  D.强制手段

  1.版权保护2.商标,包括服务商标3.地区标志,包括产地名称4.工业设计5.专利6.植物多样化保护7.集成电路布局设计8.对为披露的信息公开的要求,包括贸易秘密及测试数据

  VI.影响服务的政策  1.许可证2.合作伙伴的选择3.股权的改变4.创办保险公司时对以往经验的要求5.检验服务6.市场调研7.法律服务8.小股东的权益9.特别承诺时间表  

  VII.其他事项V

  1.知会2.特别贸易协议3.透明度4.政府采购

  VIII.结束语草案决定

  草案协议

  附录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田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