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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逐步向社会公布最高法院今年选择公布以作示范

记者 李 飞


本报北京6月19日讯 今天上午,最高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决定:从今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将有选择地向社会公布本院审理案件的判决书和裁定书,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逐步做到裁判文书向社会全文公布。这项工作是人民法院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裁判文书主要通过以下五个渠道:一是对特别重大典型、全国普遍关注的案件,通过中央新闻媒体公布;二是对一些重大典型案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报》等机关刊物公布;三是对一些有典型意义的案件,通过互联网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和《人民法院报》网站上公布,使公众可以直接在互联网上查阅(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的网址是:WWW.court.gov.cn,人民法院报社网站的网址是:WWW.rmfyb.com);四是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为公众设立裁判文书查阅室,任何公民可以凭身份证直接到查阅室查阅公布的裁判文书(查阅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9号);五是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定期将公布的裁判文书汇编后出版,向社会公开发行。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同时首批公布了6起案件的裁判文书,包括了刑事、民事、经济、知识产权、行政等5种类型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指出,向社会公布裁判文书,是法院改革的一项重大的举措,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公布裁判文书,是进一步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原则的需要,是审判公开的延伸化和完整化。第二,公布裁判文书,是进一步推动裁判文书改革,有助于更好地总结制作裁判文书的经验。第三,公布裁判文书,是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和研究价值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还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提供参照,也是法学界专家学者开展法律教学和法学研究的宝贵素材,具有很高的综合价值。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裁判文书是有选择进行的。这样做的原因:一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中,有一定数量的裁定书是解决案件程序问题的,公众对此并不关心,公布的必要性不大。二是有的裁判文书涉及当事人、受害人或案外人,特别是妇女和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问题,在较大的范围公布,可能给他们带来不必要的伤害。从保护他们的名誉出发,这类裁判文书是不宜公布的。三是这项工作毕竟刚起步,经验不足,有选择地公布是一个必要的过渡。根据最高法院目前的安排,向社会公布裁判文书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由指定的部门和人员专门负责。今后每周都会有新的裁判文书公布,每年公布的裁判文书会达到相当的数量。条件成熟时,还将逐步扩大公布的范围。

《人民法院报》200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