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99693
- 书名:新时代中国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
- 作者:兰红燕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时间:2025年6月
- 入库时间:2025-7-6
- 定价:85
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以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为理论基础,剖析新时代中国城乡融合中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必要性和意义,对多元共治的治理主体体系、多样化治理规则的治理法制体系进行系统阐释,为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提供基本要素。并且通过从观念层面培育法治理念、党的领导保障层面进行依法执政、政府发挥法治主导作用层面完善依法行政、基层社会治理层面深化依法自治以及切实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功能等方面进行进一步论述,以构建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践路径。
图书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新时代我国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理论基础
一、新时代党和国家的治理理论
(一)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
(二)新时代党和国家的社会治理思想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的马克思主义原理基础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轨迹和主要内容
(三)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
三、新时代党和国家的乡村社会治理新理念
(一)从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到城乡融合
(二)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战略
四、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社会治理
(一)乡村社会
(二)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乡村社会治理体制
五、小结
第二章 治理法治化: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的有效应对
一、改革开放40余年来我国“乡政村治”的乡村社会治理模式
(一)“乡政村治”模式的确立
(二)“乡政村治”模式下“乡”和“村”的治理
二、“乡政村治”治理模式下乡村社会法律治理基本状态
(一)国家立法关于乡村社会治理的法制建设
(二)“乡政”和“村治”实践中的法律治理
(三)乡村社会的法律治理专项活动
三、“乡政村治”在新时代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中遭遇困境
(一)乡村社会成员普遍法律意识淡薄
(二)乡(镇)与村庄治理主体关系异化
(三)村民自治面临新问题
(四)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滞后
四、新时代乡村社会中的法治化治理
(一)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意义
(二)乡村社会治理中法治与德治、自治的关系
(三)新时代乡村振兴中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特殊含义
五、小结
第三章 多元共治: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的主体体系
一、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多元主体体系的构成
(一)多元主体在乡村法治化治理中的必要性
(二)多元主体在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中的意义
(三)我国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多元主体体系构成
二、保障领导力量:建设乡村法治型基层党组织
(一)法治型党组织的概念内涵
(二)乡(镇)基层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是依法治党的要求
(三)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原创于基层党建工作
(四)乡村基层法治型党组织的建设路径
三、完善主要责任主体:构建乡村基层法治政府
(一)建设乡(镇)基层法治型政府
(二)完善乡(镇)基层服务型政府
(三)建构乡(镇)基层民主型政府
四、健全基本主体:完善村民自治组织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保障村民自治组织依法产生
(二)实现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关系的法治化
(三)理顺村两委关系
五、培育社会治理主体:乡村社会组织与乡村精英
(一)乡村社会力量参与治理的思想基础:转变全能政府理念
(二)乡村社会组织的制度空间: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体系
(三)创新体制机制:乡村社会精英回归的有效途径
六、小结
第四章 多样化治理规则:乡村社会治理的法制体系
一、乡村社会多样化治理法律规则体系的理论基础及实践要求
(一)法律多元主义
(二)“软法亦法”理念
二、乡村社会治理多样化法律规则制度体系的构成
(一)国家法规则:乡村社会治理的基本制度规则
(二)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乡村社会治理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充实
(三)党内法规: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保障规则
(四)各级党政部门规范性文件: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制度组成
(五)乡村传统规则:乡村社会治理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
(六)乡村社会治理法制体系中各种规则的效力位阶
三、当前我国乡村社会治理法制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乡村社会治理的国家立法不平衡
(二)乡村社会治理的国家立法滞后于乡村社会发展
(三)乡村社会治理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冲突
四、乡村社会治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乡村社会治理关键领域的法律制度
(二)加强党内法规的建设和完善
(三)加强乡村社会治理传统规范的建设
五、小结
第五章 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的实践路径
一、依法治理理念的培育: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的观念基础
(一)乡村基层社会治理主体是法治教育的重点对象
(二)建立多层次的法治教育责任主体体系
(三)确定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内容
(四)运用注重实效性的法治教育方式和载体
二、基层党组织的依法执政: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的领导保障
(一)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视域下基层党组织依法执政的必要性
(二)完善党在法治轨道内对乡村社会治理的领导
三、乡(镇)政府的依法行政: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的主要彰显
(一)明确乡(镇)政府的法定行政职权
(二)加强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监督
四、村民自治组织的依法自治: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的核心要素
(一)厘清村委会承担的行政性事务与自治性事务
(二)充分发挥村民自治权力机构的法定功能
(三)健全运行机制,保障村民依法进行村务治理
五、完善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
(一)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是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的应有之义
(二)完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基础性建设
(三)发挥传统资源对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助力功能
六、小结
结 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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