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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典型契约制度研究
    编号:99689
    书名:非典型契约制度研究
    作者:崔雪炜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25年6月
    入库时间:2025-7-6
    定价:58
      

    图书内容简介

    罗马法时代,非典型契约系契约类型的原初体系,历经法典化时代的发展,渐已成为契约类型的隐含体系。简单类推典型契约规范的调整方法,将损害契约主体的意思表示。对非典型契约的规范,应该回归到契约类型的整体布局,应以给付为中心设立框架性类型系列及其规则。对于类型间过渡形态或者混合形态的非典型契约,难以直接确立参照适用的规范内容,应首先依据“动态化评估机制”完成契约定性,再依据契约的结构特性来确立司法适用的具体方法。本书在本体研究、方法论创新、实践总结的基础上,建立了统摄所有非典型契约形态的一般化的规则体系与适用机制,相信对指导典型契约与非典型契约的司法适用与理论发展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图书目录

    "目录
    导论非典型契约制度:一个被忽视的研究领域
    第一章 罗马法时代的非典型契约制度及功能
    第一节基于制度反思建立的非典型契约制度
    一、罗马法实行契约类型强制主义
    二、非典型契约制度作为契约效力正当性的补充来源
    三、非典型契约的性质限定与法律保护模式
    第二节罗马法中非典型契约的制度功能
    一、合同结构对非典型契约概念的限缩
    二、罗马法中非典型契约的独特制度功能
    三、非典型契约乃典型契约类型的原初样态
    四、准诉权援引路径存在理念错位
    第二章 法典化时代非典型契约制度在契约类型体系的隐性发展
    第一节法学阶梯体系:《法国民法典》中的非典型契约制度
    第二节潘德克顿体系:《德国民法典》中的非典型契约制度
    一、法律行为概念对合同结构的重塑
    二、借助典型契约亲缘关系实现非典型契约的回归
    三、非典型契约的类型回归牵动体系架构与价值变动
    第三节潘德克顿体系特别形态:《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非典型契约制度
    一、契约类型制度承载着特殊的政治色彩
    二、非典型契约规制的新模式:以服务契约的规制为中心
    第四节罗马法以后非典型契约制度的整体脉络与规制模式
    一、非典型契约的概念扩张与制度功能更新
    二、非典型契约体系性回归的三种模式
    第三章 非典型契约制度的功能再定位及与契约类型的体系融合
    第一节契约类型之体系性在合同编分则中的功能承担
    一、契约类型制度补充并形成总则规范的例外体系
    二、契约类型体系的建构功能
    三、契约类型体系辅助分则实现市场调整机能
    第二节非典型契约制度系契约类型制度的隐含体系
    一、非典型契约类型系典型契约类型发展的制度源泉
    二、非典型契约制度乃契约类型的本源体系
    三、契约类型的体系融贯是非典型契约制度回归的结果
    第三节非典型契约制度与契约类型体系融贯的基本脉络
    一、获致体系间脉络关联根源的基本准则
    二、“外在构造与隐含体系”融合的表象与本质
    三、以给付特征性进行类型设定:主导脉络关联的评价因素
    第四章 非典型契约规则体系的建构方法论
    第一节类型论作为建构方法的确立与反思
    一、类型化方法奠定契约类型制度的体系理性
    二、类型谱系机能发挥须以统合效应为基础发展个别性
    第二节框架性类型系列作为基本规则体系的建构支撑
    一、框架性类型系列=类契约+基本性类型
    二、类契约反映非典型契约最基本的同质性
    三、基本性类型完成给付的特色化发展布局
    第五章 非典型契约制度的基本规则体系
    第一节框架性类型系列的类型标准及设定逻辑
    一、类契约的特征标准及设定
    二、基本性类型的设定基础与逻辑规律
    第二节类契约:一般性规则的统合效应
    一、“以终局移转财产权为内容之类契约”的一般规则
    二、“定期限交付类契约”的一般规则
    三、提供服务类契约的一般规则
    第三节基本性类型:类契约范畴内给付特色的个别化发展
    一、“以终局移转财产权为内容之类契约”的基本性类型
    二、“定期限交付类契约”的基本性类型
    三、“提供服务类契约”的基本性类型
    第四节《民法典》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的示例性定性解析
    一、基本性类型结构布局内保理合同的基本定性与规则完善
    二、基本性类型框架内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释性适用
    第六章 非典型契约制度的规则适用机制
    第一节僵化的、一体性的类推适用方法难以应对非典型契约
    第二节类型系列之规制路径存在“谱系”机能的缺失
    第三节规则适用需以动态化的性质评估为基础
    一、类型系列间需引入价值评估机制
    二、建立非典型契约性质的“动态化评估机制”具有可行性
    三、建立契约性质动态评估框架的基本要点
    第四节非典型契约性质动态化评估机制的具体建构及规则适用机制
    一、穿破“类型形式特征”,回归非典型契约本质属性
    二、根据要素的序列形式,确定规则的适用机制
    第五节规则适用机制与案例的交互思考
    一、系争《协议书》中典型主给付关系的解析和法律适用
    二、系争演艺经纪合同中法律关系的定性与法律适用
    余论 非典型契约制度研究对典型契约规范的完善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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