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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作出修改。外国民用航空器飞入或者飞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或者停留时,必须遵守《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本次修改将部分条文中“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改为“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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