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法律形式及体系化现有法律的方法的角度,对中国古代律令两千多年演进史进行梳理,以经验材料为据,考察其发生发展的基本特征和规律。由此发现:中国古代法是在单行法令充分发展、充分实施数百年,从而形成法的内容体系,并形成稳定的社会风俗、社会习惯之后,才开始制颁法律典籍(法籍)。法律形式的发展体现为从单行法令阶段向法籍阶段的发展过程。在法籍阶段,仍不能忽视单行法令的基础性地位与作用,仍需要通过发布新的或经修正的单行法令来推动法律的进步与完善。作为兼具法的内容体系与法的形式体系的法籍,是通过对之前颁行并仍然有效的单行法令进行汇合、整理而成的。对现有单行法令的整合、编纂而制成法籍的过程与方法,即法籍化,它与法典化有本质区别。中国古代并无民法法系那样的法典化传统,而英美法系有类似于中国古代律令法籍化传统那样的法律整合传统。中国的律令传统有其不容否认的真理性和现代性,理应得到传承和发展。根据主要研究对象,本书又可名为《中国古代法律方法,法籍论,兼驳法典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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