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99024
- 书名: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作者: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执法和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局
- 出版社:应急管理
- 出版时间:2024年11月
- 入库时间:2025-3-27
- 定价:58
图书内容简介
为进一步指导应急管理部门规范行使行政处罚量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法和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组织编写了《应急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权基准》适用于对应急管理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量(不含消防、矿山、地震)。主要包括适用说、裁量细则、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等内容。其中裁量细则主包括违法行为、法律规定、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具体标准等内容。
图书目录
第一部分 适用说明
第二部分 裁量细则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2.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3.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4.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5.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6.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7.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8.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9.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拒不执行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10.未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11.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12.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13.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14.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1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16.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17.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18.生产经营单位未支付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期间工资及安全培训费用的
19.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不符合规定的
20.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
21.生产经营单位出现法定情形,相关人员未按照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
22.安全培训机构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
23.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24.安全培训机构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
……
第三部分 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