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98664
- 书名:供应链金融法律风险合规与案例解析
- 作者:芮刚
- 出版社:中国法治
- 出版时间:2025年2月
- 入库时间:2025-2-11
- 定价:88
图书内容简介
供应链是由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及最终用户等通过采购、运输、库存、资金及商业活动等相互联系而组成的一个网络结构。供应链金融则是把资金融入供应链管理中, 其目的在于资金的优化分配, 以便更好地实现资金流转, 提升整体供应链效益, 努力促使供应链中的每个企业都能做到收益最大化。其区别于传统金融, 其不单单只关注单一企业的信誉、 业绩、 历史成就, 供应链金融更关注供应链链条中每个成员的协同, 通过全局化的信息整合和统一管理, 优化供应链中的资金流转。本书主要讲述了供应链金融的基础理论知识以及常见的业务模式——预付款融资、动产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并结合案例对常见的业务模式进行法律合规分析,同时在此基础上提出供应链金融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议。本书语言浅显易懂,内容偏重实务,能够帮助读者迅速了解供应链金融,进而运用在实践中。
图书目录
"目录
第一章 供应链金融概述
一、供应链金融内涵与基本特征
(一)内涵
(二)基本特征
二、供应链金融的历史发展
(一)国外供应链金融的历史发展
(二)我国供应链金融的历史发展
三、供应链金融现状与主要模式
(一)现状
(二)主要模式
四、供应链金融的国家政策及发展趋势
(一)国家政策
(二)发展趋势
五、供应链金融的优势
(一)核心企业
(二)中小企业
(三)第三方物流企业
(四)商业银行
六、供应链金融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建议
(一)保理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建议
(二)保兑仓交易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建议
七、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未来展望
第二章 供应链金融的常见业务模式
一、应收账款融资模式
二、预付款融资的基本模式
三、库存融资模式
第三章 预付款融资合规案例解析
一、“九民纪要”与保兑仓交易的真实性(一)
二、“九民纪要”与保兑仓交易的真实性(二)
三、买卖双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的界定
四、交易方式对保兑仓责任的影响
五、保兑仓合同中的债务抵销(一)
六、保兑仓合同中的债务抵销(二)
七、保兑仓交易涉差额退款责任纠纷的案由确定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性质
八、保兑仓业务的差额退款责任
九、商业银行在保兑仓协议中的义务
十、保兑仓交易中卖方未按银行指令发货的违约责任
十一、保兑仓交易中卖方向买方转让商业银行授信额度时卖方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十二、保兑仓协议中卖方的责任义务
十三、保兑仓交易涉嫌刑事犯罪时民事审判是否中止
十四、保兑仓交易中的刑事犯罪(一)
十五、保兑仓交易中的刑事犯罪(二)
第四章 动产质押融资合规案例解析
一、仓单质押融资交易中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
二、仓单质押融资交易中金融机构的审查义务
三、债权人对仓单质押项下货物的优先受偿权
四、仓单交付与质权之设立
五、质权人脱离对库存货物“占有”后是否仍享有质权
六、仓单质押的性质认定及货物灭失风险承担
七、仓单记载货物与实际不一致时质权人优先受偿权之范围
八、质押期间的判定及货物灭失毁损责任
九、质押物监管义务人的追偿权
十、质押权人因质物监管人之过错需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电子仓单的效力及交付
十二、质物监管人赔偿责任的范围
十三、质押物监管人是否应在质押物价值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仓单质押设立必须以仓单交付为要件
十五、仓单质押的性质及特点
十六、质押监管协议的履行与监管人责任承担
十七、出质人无权质押时仓单质押的效力(一)
十八、出质人无权质押时仓单质押的效力(二)
十九、监管人就质押物减少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因质物未交付导致质权未设立时的责任承担
二十一、质权人未核查质物而应承担的过错责任
第五章 应收账款融资合规案例解析
一、无异议承诺的效力认定
二、保理商的审查义务(一)
三、保理商的审查义务(二)
四、保理商的资金管理义务
五、保理商是否明知应收账款债权不存在影响各方责任分配
六、多种法律关系合并审理的司法认定
七、保理合同中管辖约定的独立性
八、保理合同与基础合同的管辖原则
九、《民法典》下的应收账款质押的设立、追索方式及诉讼主体资格
十、虚构应收账款出质纠纷的案由认定
十一、《应收账款征询函》及类似文件在应收账款质押中的通知效力
十二、应收账款质权纠纷的管辖确定原则
十三、应收账款质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不受债务人的其他普通债权影响
十四、保理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十五、《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与商业银行的审慎审查义务
十六、伪造基础交易及银行程序瑕疵对保理债权实现的影响
十七、互负债务抵销权与质权对抗、付款条件未成就的质权行使、质物价值减少时出质人的责任
十八、质押票据未记载代持情况时,对代持委托人票据权利的影响
十九、商业保理公司通过P2P平台放贷为无效合同
二十、以票据清偿应收账款的,保理人可就债权与票据权利择一主张
二十一、保理合同的性质与效力以及主债务人的认定
二十二、应收账款债权人与保理商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告知义务
二十三、保理商擅自变更合同履行方式,自身须承担相应后果
二十四、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擅自解除基础交易合同损害保理人利益的,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二十五、将有应收账款确定性问题
二十六、应收账款债务人向保理回款账户以外账户付款,不产生清偿效果
二十七、保理合同中应收账款债务人是否可以为自然人
二十八、虚假应收账款类保理纠纷中保理商保全错误的认定
二十九、保理合同中应收账款债务人应为特定债务人
三十、保理业务不属于特许经营范围
三十一、银行对登记质押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十二、保理主合同和担保从合同管辖不一致的,应以保理合同的约定管辖为准
三十三、电子签名不影响保理合同效力
三十四、保理纠纷中涉及刑事犯罪,一般驳回起诉
三十五、保理业务中的票据纠纷(一)
三十六、保理业务中的票据纠纷(二)
三十七、保理业务中的票据纠纷(三)
三十八、应收账款债务人在债权转让通知书上盖章,视为接受保理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
第六章 供应链金融法律风险合规建议
一、供应链金融法律风险概述及成因
二、供应链金融传统融资模式下的法律风险
(一)应收账款融资模式的法律风险
(二)预付款融资模式的法律风险
(三)库存融资模式法律风险
三、线上供应链金融的法律风险
(一)线上供应链金融概述
(二)以B2B电子商务平台模式为例的法律风险
四、合规要点分析
(一)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展前的尽职调查
(二)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三)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展过程中的业务管理
五、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的法律建议
(一)应收账款融资的法律风险防范
(二)预付款融资的法律风险防范
(三)动产质押融资的法律风险防范
(四)线上供应链金融的法律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