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时代产生的传统刑法理论如何在智能时代作出自我更新与调整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是刑法在当前面临的最大挑战。预防性刑法理论强调以事前预防为主,但又可能会因诱发刑罚权的恣意扩张,导致公民自由的不当限缩而显得过犹不及、矫枉过正。刑法体系需要具有自我演化的能力和自我反思的内在因素,必须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实现与社会系统的同步进化。为了回应上述问题,本书立足于当前非传统安全威胁持续蔓延的现实背景,以及我国近年来的刑法立法实践,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视角,以刑法参与风险治理时表现最为显著的预防性刑事立法现象为具体的研究对象,通过类型化思维和批判性方法对上述问题进行辩证性思考和尝试性回答。
全书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第一、二、三章),从宏观视角切入,论述了预防性刑法的产生根源、风险检视与风险化解进路。作者认为,预防性刑法积极应答时代需求,充分发挥刑法技能,但是存在着过度刑法化的隐忧,可能滋生司法恣意,导致刑法机能失衡。因此第二部分(第四、五、六章),从微观视角切入,以网络犯罪、污染环境犯罪和数据犯罪产生于风险社会的具有典型时代特征的犯罪为例,对预防性刑法进行具象考察并探求模式革新之路。以期有利于预防性刑法研究的创新与发展,为我国传统刑法的预防性转型提供科学指引,构建我国预防性刑法规制模式的新范式。
本书对预防性刑法风险的控制从宏观、微观等层面进行多维度的探索,认为应当坚持罪责刑法向安全刑法拓展、压制刑法向规范刑法转变、惩罚刑法向预防刑法延伸的观念,坚持刑法谦抑和法益保护的立场,坚持目的正当性、手段合理性、干预适当性和规范科学性的原则,以及坚持法益保护关联性、宪法的合比例性、行为实质违法性和刑法干预补充性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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