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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投资条约程序性条款之改造:通向新卡尔沃主义?
    编号:85295
    书名:.国际投资条约程序性条款之改造:通向新卡尔沃主义?
    作者:陈虹睿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20年8月
    入库时间:2020-8-23
    定价:78元
    特价:62.4元,80折,省15.6元!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国际投资条约(IIA)合法危机已经深刻改造了条约实体条款,相应的程序性条款改造正在进行。《国际投资条约程序性条款之改造:通向新卡尔沃主义?》选取了国际习惯法、东道国法律适用,东道国救济、投资者诉东道国仲裁(ISDS)、国家间仲裁等五个核心议题,通过大量条约文本、案例为国际投资纠纷“由谁依据什么来裁决”绘制了现实图景并给出应然建议。
    “多元化”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根本性趋势,我国在制度建构、机制建设尚有诸多空白。IIA程序性改造已显示出明显的“卡尔沃主义”色彩,但这不是旧“卡尔沃”的继承,而是扬弃。该扬弃过程再次验证了国际投资制度领域矛盾正在从“南北矛盾”走向“公私矛盾”,然而必须警惕:受制于各国管制能力的不平衡的现实,“公私矛盾”极有可能演化为新一轮“南北矛盾”。"

    图书目录

    "目录
    第一章绪论
    一、选题背景
    二、选题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四、研究内容
    五、研究方法
    第二章卡尔沃主义新论
    一、卡尔沃主义回归迹象和路径
    二、古典卡尔沃主义本质
    三、卡尔沃主义与卡尔沃条款:卡尔沃主义回归的路径选择
    四、卡尔沃主义进化的动力
    (一)国际投资条约体系内部变革要求
    (二)投资条约体系外部环境变化要求
    五、新卡尔沃主义的基本原则
    (一)有底线的国民待遇
    (二)卡尔沃主义不必然排斥国际司法
    (三)卡尔沃主义不必然拒绝国际法适用
    六、架构新卡尔沃主义
    (一)基本目标
    (二)对实体条款变革
    (三)对程序条款变革
    七、小结
    第三章国际习惯法适用的困境
    一、国际习惯法与卡尔沃主义
    二、国际习惯法重要地位
    (一)一般性适用的文本规定
    (二)特别适用的文本规定
    (三)国际投资仲裁庭实践:其他适用
    三、难以确认的国际习惯法:基于理论分析
    (一)两要素论的来源
    (二)法律实践的判别
    (三)法律确信的判别
    四、难以确认的国际习惯法:基于案例比较
    (一)Glaims Gold诉美国案
    (二)RDC诉危地马拉案
    (三)对比分析
    五、习惯法适用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相似条约尚不足构成国际习惯法
    (二)分散化的政治格局
    六、中国相关条约实践和未来建议
    七、小结
    第四章东道国法律的不充分适用
    一、投资条约文本分析:事前选择和仲裁庭自由裁量权的角逐
    (一)“可能同意”
    (二)法律规则
    (三)争端一方缔约国的法律
    二、案例分析:东道国法律与国际法结合适用
    (一)结合适用的法理基础
    (二)各司其职:东道国法有限的适用范围
    (三)国际法的补充与校正功能
    (四)东道国法律有限的否定功能:事实投资和法律投资
    三、中国相关条约实践
    (一)我国投资条约文本分析
    (二)未来文本建议
    四、小结
    第五章推广东道国救济用尽
    一、东道国救济用尽的本质和目的
    二、缔约实践部分抛弃东道国救济用尽
    (一)ICSID公约对东道国救济用尽规则产生的影响
    (二)NAFTA与美国投资条约范本
    (三)挪威和南部非洲联盟投资条约范本
    三、仲裁实践有条件要求东道国救济用尽
    (一)Lowen诉美国政府案
    (二)乌克兰时代公司诉乌克兰政府案
    (三)Helnan国际饭店诉埃及政府案
    四、中国相关条约实践
    (一)我国现有条约文本分析
    (二)采用东道国救济用尽的优势
    (三)未来文本建议
    五、小结
    第六章ISDS先决性抗辩制度:殊途同归?
    一、国际司法制度中先决性抗辩的概述
    (一)先决性抗辩的概念
    (二)先决性抗辩的分类
    (三)先决性抗辩处理模式
    二、ICSID中先决性抗辩问题的司法实践
    (一)Methanex公司诉美国案
    (二)Sanlini诉约旦政府案
    (三)案件对比分析
    三、早期驳回制度规则
    四、小结
    第七章重建国家间仲裁:投资条约的春天
    一、对当代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模式的检讨
    (一)当代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模式的形成历史
    (二)对当代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模式的改革路径
    二、国家间仲裁的优势
    三、我国相关实践
    四、国家间投资争端案件
    (一)联合解释的困境
    (二)SSDS与ISDS之间的优先性
    (三)基于外交保护SSDS案件的管辖权
    (四)有关市场开放义务的违反
    五、设立国家间仲裁的专属管辖
    (一)现有管辖范围
    (二)设立专属管辖的必要性:案例分析
    (三)未来专属管辖案件的受案范围
    六、对国家间仲裁机制的配套改革
    (一)专属管辖配套措施:向行政仲裁院过渡
    (二)东道国救济用尽
    (三)有效的诉前协商机制
    (四)提高透明度
    七、小结
    第八章国际投资争端机制的多元化改革及推广——以“一带一路”倡议为契机
    一、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多元化改革
    (一)投资协定的多元价值决定争端模式的多样性
    (二)丝路争端改革不能抛弃ISDS
    (三)丝路争端机制改革不能停留在提升ADR模式
    (四)跨国公共问题上引入专家调查程序
    (五)投资自由化问题有赖于国家间仲裁模式解决
    二、多元化改革试水:丝路协调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一)跨境投资是丝绸之路建设中日益重要的事项
    (二)全球治理法治化的要求,降低丝路建设风险
    (三)共同推动争端机制改革符合“共同排斥”理论
    (四)丝路试水争端机制改革会推动中国在全球投资规则制定的话语权
    (五)丝路试水争端机制改革有助于构建民心相通
    (六)投资争端机制改革是区域经贸建设的重要制度举措
    三、丝路协调解决争端中心建设依托及具体措施
    (一)建立司法援助中心,提高丝路国家应诉ISDS能力
    (二)推动东道国救济原则的适当回归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诉前磋商效果
    (四)建立专家调查机制评估投资相关的公共问题等
    (五)制定仲裁规则,推动国家间仲裁(G2G)向行政仲裁庭改革
    四、小结
    第九章从“公私矛盾”到“南北矛盾”?——基于“国家能力”的理论担忧
    一、国际投资争端的多元化改革:一种新卡尔沃主义
    二、展望:“公私矛盾”导致新“南北矛盾”?
    参考文献
    附录:建议文本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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