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侧重从互联网金融投资者准入制度、互联网金融风险与危机、互联网金融监管理念、互联网金融监管路径等方面研究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础理论。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前瞻性信息技术在金融活动中的运用,资金供需双方的信息更为对称,风险分担成本极大降低。互联网金融的运行机制和主体结构,呈现出去中心化、网格化、交互共享等鲜明特征,成为有别于传统金融的一种新金融形态。互联网金融在数据资源丰富的领域及长尾市场中表现出更高的效率,更有利于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因此,互联网金融将成为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一环,与传统金融体系形成优势互补。然而,在这一新金融形态中,各方参与主体的地位和作用相应的发生了巨大变化,权利契约也面临着重新构建。传统金融体系下法律监管的各项制度能否继续适用,有待于重新审查,以使得互联网金融监管与实践发展同步,保持监管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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