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以量刑为主题的一部极具学术价值的刑罚理论著作,对英、美量刑理论与美国量刑实务影响巨大。作者阐明了该当性的概念与意义,认为罪刑均衡原则的理论基础在于行为的该当性而不在于一般预防的需要、刑罚之所以应该存在的根据在于预防犯罪与表达对犯罪的道德谴责;论证了危害与应受谴责性构成评价犯罪的严重性的基本要素;阐明了以前的定罪之于衡量犯罪的严重性的影响;对在西方尤其在美国流行一时的矫正论与有选择的剥夺犯罪能力论作了深刻的批判与彻底的否定;提出了在确保量刑的公正性的前提下,“按犯罪的种类剥夺犯罪能力”的量刑策略,从而实现了按已然之罪量刑与按未然之罪量刑的折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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