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雪凤所著的《知识产权全球治理视角下NGO功能研究》以结构功能主义为分析框架,研究知识产权全球治理背景下知识产权NGO功能问题,以探索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推动力和作用机制。全球知识产权领域作为一个政治系统,为适应外部环境变化自身结构发生相应的改变,以维护整个知识产权系统的均衡。这些新兴结构承担着与以往结构不一致的功能,结构的变化表现为非国家行为体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与执行中的兴起,包括跨国公司及其行业协会及以NGO(包含跨国NGO)为表现形式的全球公民社会。本书研究知识产权.NGO的功能,主要观点表现如下: 第一,在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NGO参与全球知识产权公共产品供给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并具现实可行性。随着经济、政治、文化和法律的全球化,知识产权议题由于其重要性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并最终被纳入国际组织重要谈判的日程。由于政府失灵、市场失灵以及国际组织失灵的存在,知识产权NGO日趋活跃于全球知识产权领域、参与提供知识产权公共产品,主要表现为通过多种途径影响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执行与调整。知识产权NGO参与国际事务,目前在经济上、政治上、法律上和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第二,知识产权NGO从三个层面上发挥着功能:系统层次、过程层次和结果层次。系统功能是指知识产权NGO能促进政治结构分化、推动政治社会化以及实施政治交流,使得知识产权全球治理这一政治系统的维持和适应功能得到实现。过程功能是指.NGO向主权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进行利益表达和整合,提出政策议题;提供政策备选方式,影响方案选择;推动或阻碍政策执行;促使政策调整与修改;启动新一轮知识产权国际造法运动。结果功能是指知识产权NGO的行为对整个知识产权系统产生的影响,可以分为正负两个方面:他们在维持系统的均衡,保护基本人权,提高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合法性,提高发展中国家福利的同时,增加了社会冲突,侵蚀了主权国家的概念。 第三,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正负效应并存。这种管理模式由于倡导国际 NGO的参与而增强了知识产权全球系统的回应性、责任性、合法性以及公平性,但国际NGO面临着合法性、正当性、责任性、透明性等方面的质疑,因此必须寻找有效策略才能通向善治之道,应该从NGO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构建有效策略。从国内来说,尽管我国知识产权NGO与跨国知识产权NGO在影响力、发展程度、自治能力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但是我国知识产权NGO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并起着积极作用。同时,由于制度、管理方面的缺陷,我国知识产权NGO面临着进行制度建设、淡化行政色彩、加强自治能力、提高应对知识产权国际纠纷的能力等方面的问题。 最后,结论和展望。本书得出如下结论:知识产权NGO是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中重要参与力量,要正确对待知识产权NGO的角色定位问题,他们是咨询者、参谋者,而非决策者,他们拥有发言权,但不是决策权,决策权始终掌握在受成员国驱动的国际组织手中;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中NGO的功能是两面性的,正功能和负功能并存,在维护全球知识产权系统均衡、促进其适应环境变化的同时,增加了系统内要素的冲突,带来了不安定因素。 《知识产权全球治理视角下NGO功能研究》创新点在于:其一,引人一种新的分析框架——政治科学中的结构功能主义——来研究全球知识产权系统,探索知识产权国际规则背后的运作规律,分析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推动力及其运作机理;其二,推进交叉学科研究,引入政治学、政策分析、行政管理等学科内容,拓展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范围。从知识产权NGO功能这一角度,研究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与执行中的权力分配与运作;其三,对全球化进程中知识产权.NGO这一新兴结构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探索了其功能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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