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传统农业向现在农业的转型,是当前我国农业发展的路径选择。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对于提高我国农业经营的现代化水平意义重大。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属性为物权法所明定。然而,在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尚未完全实现的约束条件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事实上承担着农民的生存保障功能,等等。本书作者以此作为选题,并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组织形式”,“农民股东与非农民股东的利益冲突及平衡”,“农民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及平衡”,“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与公司法律制度的冲突与立法选择”等问题宅开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其浓郁的问题意识和现实针对性,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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