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司法解释、法规等的分类,我们通常是将《刑法》和《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放在首位,因为这是在实践中最常用的,其他的规定原则上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些规定已经废止,但是我们仍将其列上,主要有以下三点考虑:一是方便我们了解有关规定的立法沿革,加深我们对现有规定的理解;二是依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如果违纪行为发生在新规定公布之前,仍将适用旧规定,除非新规定的处罚比旧规定轻;三是如果有的案件进行申诉,一定要从当时的有关规定出发来衡量定性是否准确、量纪是否恰当,即使当时的规定当前已被废止,也不能适用当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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