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教材为21世纪全国高等学校经管类规划教材,也是全国高等学校经济管理和工商管理专业核心课程教材。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制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精神,对于经济法教学范围采用广义的理解,即紧密围绕经济管理类和工商管理类法学教育的基本目标,兼收经济法和民商法的基本内容,共分五编十六章,简明、系统地介绍我国经济管理和工商管理活动中常用的经济法和民商事法的法律法规,并充分地吸收了法学理论研究与经济管理实践中的最新成果。
本教材所以对经济法教学采用广义的理解,而没有像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那样持狭义的理解:“经济法调整的是发生在政府与私人(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纵向的经济关系,不应当包括调整发生在私人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后者属于民商法调整的范围)”,因而仅将涉及授权政府对私人(企业和个人)经济活动加以调整的狭义的经济法律规范,纳入经济法教材的编写内容。这主要是鉴于以下三点考虑:(1)我国教育部高教司确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中对经济法教学的基本要求采用的是广义的理解,这是本教材撰写的基本依据和逻辑出发点。(2)经济管理和工商管理专业学生一般仅开设经济法课程,而不开设民商法等其他法学课程。如果本教材以对经济法教学的狭义理解来编写,则会因为学生缺乏民商法基础知识,而对我国经济管理和工商管理活动中经常出现的民商事等经济案例无所适从。(3)在我国经济管理实践中,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呈现了不同法律部门分合相济的综合调整模式,任何一部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往往同时包含有经济法和民商法等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无论《公司法》、《合同法》或是《劳动法》,除了设置大量用于调整私人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之外,还包含了一些需要授权政府出面对私人经济活动加以干预或协调的法律规范。因此,运用狭义的法律部门划分标准来确定本教材的经济法内容,具有一定的片面性,难以达到经济管理和工商管理类专业法学育的基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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