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是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的时代,也是法治的时代。经济全球化、时代信息化推动了国际经济交往中某些规则的趋同和一些国内法与国际法一定程度的对接,但是经济全球化也不可能带来法律的完全统一。不同的国家之间,存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不同的法律文化是必然的、客观的现象。因而,世界上肯定长期存在多种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
中、韩两国有不同的法律制度,不同的法律文化的共存是研究比较家族法的基础。我们可以通过比较研究,探讨各自法律的共性与差异性,寻求其可借鉴性,进而加强和促进法学的交流与合作。
中、韩两国的家族立法各自经历了自己的发展历程。
中国于1950年和1980年先后两次颁布《婚姻法》。1985年4月10日通过了现行的《继承法》,于198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为了适应婚姻家庭发展的新形势,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婚姻法》从原来的5章37条,变成了包括总则、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附则的6章51条。 、
韩国政府从1948年国家成立之后就开始着手进行民法典的编纂工作,于1957年12月22日通过了包括第四编亲族、第五编相续在内的《韩国民法典》。该法于1958年2月2日颁布,并于196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现行的《韩国民法典》从1962年到2005年,进行了4次修正,修改了不少家族法的内容。家族法通过1962年《韩国民法典》的修正,新设了法定分家制度;1977年的修正,新设了成年拟制制度、共有财产的推定制度、遗留份制度等;1990年的修正,调整了亲属的范围、新设了探望权制度、调整了收养制度等;2005年的修正,大量废止了户主制度的有关条款、删除了有关女子待婚期的规定等。
本书的研究范围与方法如下:
首先,重点分析和探讨了各自法律的特色。本书在比较分析结婚关系、夫妻关系、离婚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监护关系、法定继承关系、遗嘱继承与遗赠关系等家族法的基本制度与司法实践的基础上,重点分析和探讨了各自法律的特色。如中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离婚登记程序、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与遗产分割制度;韩国的夫妻别产制、离婚事由、遗产分割中的归扣制度与遗留份制度等内容。
其次,本书通过社会学、人口学等多种学科的相互渗透性的交叉研究,使中、韩家族法的比较研究达到更高的境界。法学不是一个离开社会现实的孤立的学科,其他学科领域里的研究成果亦有利于家族法的研究,因此要借鉴和利用其他学科的优秀成果.增强文章的实践性。
最后,通过方法论的多样化从多种视角进行综合性的分析研究。本书以马克思主义批判思维方式为主要的研究方法,兼取系统论,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国的家族法,吸取国外的经验教训,提出完善我国家族法的建议。比如,在司法体制方面,中国法学界的比较研究已经证实,我国不适合发展判例法,但应加强判例在完善和补充成文法的不足、规范司法、法制宣传等方面的作用。据此,我们可以借鉴韩国家族法中判例的规范,进一步规范审判程序和判决书的制作,推进司法制度的改革。
由于个人学术水平所限,加之仓促成书,错误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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